e 橋小棧

想打橋牌

    基本橋規與禮節

    摘自:中華民國橋藝協會-複式合約橋藝競賽輔助規則

    1. 保持安靜:使大家都能在安靜舒適的氣氛中,享受打牌的樂趣。

    2. 開始下一牌時,不得再討論上一付牌(74-B2),尤其是換桌(移動)後,這是一種忽視對方的不禮貌舉動,也是製造噪音的最大原因。

    3. 時間限制:在論對賽中,一付牌連叫帶打的時間是七分半鐘,平均每一個人所持時間才一分五十三秒(7.5分÷4=1分53秒)。若為了一個叫品或打一張牌,長考了二分鐘,實在過份(74-A3.B4)。

    4. 叫牌與打牌時,不要以對方不懂的語言交談,以免瓜田李下,尤其對方是外國人時,應特別注意。

    5. 從牌套拿出牌,看牌之前,先數一數是不是13張,打完後放回牌套之前,還要再數一次(7-B1.C)。

    6. 叫牌或打牌時,不得有特別的姿態或過份的急促與猶豫(73-A2)。

    7. 如果同伴長考之後,採取某項叫品,您的叫牌選擇即受到限制,除非無其他合理叫品,否則不應選擇同伴長考所可能建議之叫品(73-B.C.D.F)。

    8. 填寫制度卡,使對方能即刻了解您們的叫牌制度,以節省時間。在叫牌打牌過程中,只能在輪到您叫牌或打牌時,才可以看對方的制度卡,但不得參閱己方的制度卡(40-E2)。

    9. 提醒對方:當同伴叫出有特殊意義之特約叫品,有義務提醒對方,但未經邀求,不得自動提出解釋。

    10. 經對方要求解釋同伴之特約或叫品時,您有義務做充分的說明,如同您與同伴間所了解的一樣詳細。

    11. 對於對方的叫品或特約有疑問時,必須輪到您叫牌或打牌時,才可以詢問 (20-B.C.F)。當被對方問到您的叫品意義時,應由您的同伴來回答(20-F)。

    12. 首引必須牌面向下,等同伴表示不再詢問對方叫牌意義時,始亮出牌面。首引者之同伴在叫牌結束至首引之前,不得詢問對方叫品(41-A,45-A)。

    13. 打完的牌,應依出牌先後次序橫向重疊牌好(65-C);有些橋友喜歡把贏的放在一邊,輸的放在另一邊,如此於事後有問題而想複查打牌的經過時,將發生困難。

    14. 尚未輪到引牌或出牌前,不得及早從手中抽出牌張(74-B3),顯示猜中對方出牌。

    15. 對違規情事舉發後應立即召請裁判(9-B1),不得自行裁定(10-A.B);態度也要謙和(74-B5)。

    16. 對於您自己或同伴不小心的違規,並無自行檢舉的義務(72-B2)。賽完不可企圖隱瞞己方因疏忽而違規之事實,例如:故意再度應跟未跟或打完後故意盡快把牌張弄亂,以掩飾某些違規(72-B3)。

    17. 莊家想好了再出夢家的牌:有些莊家出夢家牌時,就像下棋,將牌拿得高高的或按著牌考慮,「錯了」,當您有意地用手觸到那一張牌時,您就必須出那一張牌(45-C3)。

    18. 不得觸摸別人的牌張(7-B2):要看別人的牌時,應亮出您剛打的那一張牌,示意別人將牌翻開來讓您看(注意要在您還沒覆蓋牌之前)(66-A),打完牌,除非得到對方同意,不得抽看別人的牌(66-D)。

    19. 夢家好好做夢家不要管得太多:
      1. 夢家不得與莊家交換看牌,不得離座看莊家打牌,也不得看防家的牌 (43-A2)。
      2. 夢家不得參與打牌或提供打牌意見(例如幫莊家數已出的牌張,暗示莊家出某一張牌等等)(43-A1)。
      3. 在打牌進行中,夢家不得召請裁判或舉發違規(43-A1),但該牌打完則可以提出(42-B3,9-A2)。
      4. 夢家須聽從莊家的指示打出夢家的牌(42-A3)。

    20. 旁觀者在叫牌或打牌進行時,不得表現任何反應,不得評論牌情,亦不得舉發違規,固定看一家牌,不得游離走動(76-A.B)。

    21. 裁判開始宣佈注意事項時,應立即停止談話,以保持會場肅靜。